《商標法》第十條規定: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及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不得作為商標。商標法禁止縣級以上行政區劃地名和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作商標如果申請人的住所在我國某縣級以上行政區劃地名的地域以內,或其住所在公眾知曉的某外國地名所及的地域內,并且該申請人將行政區劃的地名或者該外國地名作為曹縣商標注冊,會獲得該地名專用權即具有非他性,這種排他性不公平地妨礙他人在商業活動中正常使用該地名。因此,縣級的行政區劃的地名,我國通常公眾不知道的外國地名,不是商標法規定的禁止使用和禁止注冊之列。另外由于地名涉及面廣,有些為我國通常公眾所知曉的外國地名,也不在禁止使用和注冊之列,如北極、南極等。如果有人把南極、北極用在產品上,通常不會使人認為該產品來自南極或北極,不會誤認為二者之間存在關系。如我國的泰山、天山等也是如此。實踐中我們經??吹接行┥虡藢儆诳h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這是因為此項禁止性規定是在1988年原《商標法實施細則》修訂時開始執行的,故在禁止性規定執行前已注冊的使用地名的商標繼續有效。如“成都”牌墨水、“上海”牌香煙等。
在商標執法實踐中,有相當一部分人對該條款中的“更換”一詞持擴大解釋的觀點,認為“更換”一詞并非僅指行為人撤換掉原曹縣注冊商標然后換上自己的商標,更換的形式不但應該包括原來貼附的曹縣注冊商標被行為人用自己的商標覆蓋或者用第三人的商標更換或者掩蓋(根據是否經過第三人同意又可分為兩種情形),還應當包括消除原曹縣注冊商標而不再重新加貼任何商標或者將帶有原曹縣注冊商標的商品重新進行分裝或包裝并加貼自己或他人商標等多種情況。這幾種行為的共同點就是未經曹縣商標注冊人許可或同意而使其喪失了向消費者展示商標的權利和提高商標美譽度的機會,與《商標法》第五十二條第(四)項所規制的反向假冒行為并無實質上的區別。
合理使用行為看起來與商標淡化的違法行為很相似。但仔細分析上述的條件或稱構成要件后,會發現二者具有不同的特點。無論從范圍還是主觀要件上均有很大的不同。反商標淡化法專家也認為“通用的或者描述性的標識”不構成商標淡化,使用“非常普遍被廣泛使用或者使用幾乎沒有其他同義詞替代的詞匯”不視為商標淡化的近似使用。商標合理使用既合乎公平原則,又有相應的法理支持,同時又不違背我國商標法的有關規定。商標的合理使用的理論依據是對商標權的限制。權利,尤其是知識產權的限制則為商標的合理使用提供充分的理論支持。民事權利本身就不是毫無限制的,知識產權是在前人科學技術、文學藝術成果的基礎上取得的,其權利的限制更多。而以社會上廣泛使用的詞匯作商標后,若被毫無限制地壟斷,使社會公眾不能使用,則有違社會公共利益,與商標法的立法宗旨不相一致。就社會廣泛使用具有普遍意義的詞匯來說,其作為商標,本身顯著性就不強,取得了商標權對其限制亦應更多一些。
馳名商標是中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根據企業的申請,官方認定的一種商標類型,在中國國內為公眾廣為知曉并享有較高聲譽。對馳名商標的保護不僅僅局限于相同或者類似商品或服務,就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的商品申請注冊或者使用時,都將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因此馳名商標被賦予了比較廣泛的排他性權利。而且“馳名商標”持有企業的公司名以及網址域名都會受到不同于普通商標的格外法律保護。微商防竄貨系統馳名商標能夠為企業帶來巨大的經濟效益,有利于企業在市場經濟中鞏固地位,對抗惡意搶注、不同商品的相似商標影響等一系列問題,因此,中國企業紛紛申請認定其商標為馳名商標。所謂的馳名商標,是相對所涉及的侵權糾紛而言的,其被作為馳名商標而被保護的效力,也是有一定范圍和強度的。在這一個糾紛中被認定為馳名商標,并不等于在另外的侵權糾紛中也享受馳名商標的待遇。更不等于在任何時候和范圍內都受到特殊的保護。
據統計,曹縣商標注冊失敗最常見的原因就是申請人申請注冊的商標與別人已經注冊的商標存在相同或近似,于是申請被商標局無情地駁回了。因此,在提交曹縣商標注冊申請之前,一定要仔細查詢商標近似情況。申請曹縣商標注冊的朋友們可以登錄商標局指定的網站自己去查詢是否有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存在,也可以委托商標代理平臺進行商標近似查詢。在注冊前,先了解準備申請注冊的商標與他人已注冊或正在注冊的商標是否相同或近似,及時換掉有可能近似的商標名稱,就可以大大降低曹縣商標注冊風險,提高曹縣商標注冊成功率,避免你花冤枉錢。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的商品上,分別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在同一天申請注冊的,各申請人應當自收到商標局通知之日起30日內提交其申請注冊前在先使用該商標的證據。同日使用或者均未使用的,各申請人可以自收到商標局通知之日起30日內自行協商,并將書面協議報送商標局;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商標局通知各申請人以抽簽的方式確定一個申請人,駁回其他人的注冊申請。商標局已經通知但申請人未參加抽簽的,視為放棄申請,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未參加抽簽的申請人。
根據我國法律,商標是商品的生產者、經營者在其生產、制造、加工、揀選或者經銷的商品上或者服務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務上采用的,用于區別商品或服務來源的,由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顏色組合,或上述要素的組合,具有顯著特征的標志,是現代經濟的產物。在商業領域而言,商標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和顏色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作為曹縣商標申請注冊。經國家核準注冊的商標為“曹縣注冊商標”,受法律保護。商標通過確保曹縣商標注冊人享有用以標明商品或服務,或者許可他人使用以獲取報酬的專用權,而使商標注冊人受到保護。通俗講,商標就是貼在商品或包裝上的任何可以將自己的產品和他人的產品區別開的可視性標志。這就是說,商標的主要功能就是區別不同廠家的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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